干部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鉴别归档材料理论依据: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
鉴别归档材料四步走:
1、判定材料是否应归档。
不属于归档内容,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4、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一类
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
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一)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1、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2、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
如: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3、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第九类材料。
如:(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一)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二)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
(一)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二)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五)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
(六)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
本文参考内容:《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