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
原则上以上级党委批注的入党时间为准。
对未满18岁入党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负责。
民革党员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的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组织批准之日;台盟盟员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组织批准之日。干部人事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在不同的时期,入党时间和党龄的认定。
1、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2、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3、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4、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5、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农、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年、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6、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7、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8、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9、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对党员身份造假的,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入党志愿书》丢失后该如何处理?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由党员目前所在的党支部出面进行调查确认,并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时所在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必须收集、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必须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时的身份,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时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方面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党总支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签字(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该党员目前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总支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写其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日期”字样。
(3)将上列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决议”标题统一定名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对该同志调查核实党员身份的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能否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是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6)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将党总支意见填入相应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内容统一为“同意支部决议”,由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7)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的“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内容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8)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9)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本文参考内容:《关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