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人事档案归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为什么要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是什么?
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谁来管理?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2.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3.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4.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需要注意什么?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
3.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4.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出现哪些问题要受到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以上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参照依据是什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参考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