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材料的排列一般将反映同一问题(内容)的材料集中在一起且以时间作为顺序,凡有复查结论的,结论应放在有关材料之首,各大类之间用分类纸分开,具体地:
1、《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干部工资变动登记表》应将干部的所有职务、工资变动情况一一登记,并将其排在《干部档案目录》的前面。
2、第四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学历材料、职称材料。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处分)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和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等;加入民主党派材料。
3、第九类采取二级分类,将这类材料先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分为四项:(1)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属第九类的所有其它材料。
4、材料排列完毕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标上类别和顺序号,类号在前,顺序号在后,中间用“一“联系。具体方法为:第一类的第一份材料为1-1,第三类的第二份材料编为3-2,依次类推。第九类实行二级分类后,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工资)的第四份材料编为9-1-4,第二部分(任免)的第五份材料编为9-2-5。各部分之间要留有适当的空格(至少要有10行以上),便于登记新归档材料。对于没有页码的材料要求用铅笔在右下角标出页码,页码的计算方法按图书计面法每单面为一面,封面、封底、衬纸不计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