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干部的身份已不存在,也不再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档案根据该人员的去向或另就业的情况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已有就业单位的,将档案转给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如不具备保管条件,由本人联系转给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如需要劳动部门安置就业的,可以转给该人员所在地区的有关劳动部门。一时不能确定去向的,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但是如果另就业或出国,长期不办理转移档案的,原单位不能为其出具涉及本人档案内容的任何证明材料或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阅(国家安全、公安、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