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离)休干部的档案,一般情况下,仍由原管理该干部人事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如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由中央、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由管理该干部的部门管理。退(离)休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方法与技术要求,与现职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基本相同。此外,在中央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中,有少数干部退(离)休后,易地安置,并把党的关系、供给关系等全部转给了安置地区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从实际出发,可采取“档案随人走”的办法,把档案转给安置并管理该退(离)休干部的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