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微摄影技术亦称“缩微复制”或“缩微记录”,是在普通摄影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利用摄影的原理,把档案原件的信息按照缩率记录在感光材料(即缩微胶片)上,形成依靠缩微阅读器等放大设备阅读信息的一种档案再生性复制技术。
缩微摄影技术始于20世纪20年代,那时,用连续自动照相机在16毫米胶片上拍摄文件,用来复制银行转帐和结算支票,不久,这种方法的应用便推广到商业、政府和教育等领域。除16毫米胶片外,还使用35毫米胶片。20世纪后期缩微摄影技术快速发展。
缩微摄影技术作为一门成熟的技术,世界各国都在普遍使用,我国也正在越来越多地将其应用于政府机关和金融、工程设计、司法、商业、医疗、保险、军事等行业,特别是在图书、文献、档案等管理部门的应用更为广泛。缩微技术的使用,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保管空间,节约大量的经费,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保单、病历、传票、珍贵手稿、文件、图纸等档案资料,均可使用缩微胶片处理。
采用缩微摄影技术,将纸质档案材料拍摄成缩微胶片,是国际档案文献界公认的最耐久的保存、保护手段。在现代机制纸保存不超过百年的基础上,可以提高最少10倍的保存时间,解决了纸张油墨等逐年退化的困扰。同时,还可以实现纸质文件信息载体形式上的转化:即原件信息(大多为纸质载体)经缩微摄影转换为缩微影像信息(胶片载体),缩微影像也可以转成数字化信息。由于缩微摄影技术解决了信息存储形式上的转换,使档案信息既可存贮在磁盘或光盘上,也可实现在网络上传递,因此它不但可以实现大容量的信息存贮,还可同其他现代化技术结合起来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传递、交换和管理,方便了档案文件的保管、保护及利用。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级以上档案馆和一些大型专业档案馆,都配置了缩微设备,并形成了一支具有高水平的档案缩微技术队伍。缩微摄影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档案部门的原因,是基于缩微胶片具有占用空间小、保存时间长、携带方便、易于交换及复制、可以易地保管、并能快速地检索和利用档案信息等显著特点,特别是它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将档案拍摄成缩微胶片,既解决了大量档案的空间占用问题,又解决了档案需要长久保存和满足利用的问题。
档案馆拥有较为先进的缩微翻拍机、冲洗设备、阅读器、多功能拷贝机,先进的数字化设备及控制产品质量的密度检测仪,按照国际和国内缩微行业的标准,采用进口16毫米柯达胶片开展缩微工作已有十多年。截至目前,已将馆藏中较为珍贵重要的档案,拍摄完成缩微胶片2000多盘,约600多万画幅,并已向社会提供利用。目前,档案馆除完成本馆档案缩微工作外,还开展一些对社会服务性的缩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