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
一、档案鉴定概述
(一)档案鉴定的内容
档案鉴定是判定档案真伪和价值的过程。当前档案界人士通称的档案鉴定主要指的档案价值鉴定。
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价值鉴定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归档鉴定。二是保管期限鉴定。三是到期鉴定。
(二)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
1.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2.全面的观点;3.历史的观点;4..发展的观点。
(三)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
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可分为自身属性标准、社会需求标准和相对价值标准。其中自身属性标准又包括职能标准、来源标准、内容标准和形式特征标准等。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管理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1.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2.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3.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4.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
档案保管期限表通常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
(三)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档案保管期限是指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又可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
三、档案鉴定的组织和方法
(一)档案鉴定的组织
档案鉴定组织的任务是,组织编制和审查档案保管期限表;组织和指导本馆、本机关档案鉴定工作;讨论审查“档案鉴定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报有关领导批准。
(二)档案鉴定的方法
档案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法,即直接、具体地审查档案。直接鉴定法要求档案鉴定人员逐卷逐件逐页地审查档案材料,从它的内容、作者、题名、可靠程度等方面,全面考察分析其价值,而不是仅根据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题名来判定档案的价值。直接鉴定法一般以案卷为基本单位进行。
(三)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是指经过鉴定对失去价值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过程。机关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