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全宗划分、档案归属和流向,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序管理,是档案部门的重要任务。Sheyan会员结合实际提出上述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笔者认为,Sheyan会员在上文中提出的“县人事、劳动局合并成新单位”、“文化、广电两单位合并成一家文广局”、“再如有些单位刚成立,全宗号还没编制,又面临新的撤并”,可以归结为撤并单位全宗划分问题;其提出的“挂靠单位,如固始县旅游局更名为固始县旅游服务中心,挂靠文广局,行政职能、级别都没变”,可以归结为挂靠单位全宗划分问题。因此,笔者将Sheyan会员在帖子中使用的“机构改革中撤并单位全宗该如何划分”的标题,改为本文的标题。
对在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全宗划分、档案归属和流向,尽管省局没有专门发文提出具体要求,但《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因此,笔者不能赞同Sheyan会员提出的“像这种几个单位撤并,分别不同情况,上级业务部门又没一个标准,让我们这些基层工作人员无所适从”的观点。
按照《条例》、《规范》的有关规定,笔者对Sheyan会员提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针对“县人事、劳动局合并成新单位”的情况,笔者认为,应按照《规范》“4.1.1新成立的机关,一个机关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机关,都应分别建立新的全宗”的规定,该县人事、劳动局合并组建的新单位应建立新全宗,赋予新的全宗号,原县人事、劳动局被撤销,其全宗应终止。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的规定,原县人事、劳动局机关单位的档案,凡已到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应该由原机关单位负责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未到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可带到新组建的机关单位,分别单列全宗保存,照常提供利用。
针对“文化、广电两单位合并成一家文广局”的情况,笔者认为,其与县人事、劳动局合并组建新单位的情况大体相同,因此,建议借鉴上述县人事、劳动局合并成新单位时的处理办法。在此,应强调的是,笔者赞同Sheyan会员提的“文化、广电两单位进行实际撤并,全宗号给一新的全宗号”观点,而不同意新全宗号“或者沿用原文化局全宗号”的说法。
针对“再如有些单位刚成立,全宗号还没编制,又面临新的撤并”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先分析“有些单位”的性质,然后再做处理。凡“有些单位”符合立档单位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全宗号,然后按照撤并单位进行处理。凡“有些单位”不符合立档单位条件的,应将其档案纳入其主管机关档案全宗统一管理。
针对“固始县旅游局更名为固始县旅游服务中心,挂靠文广局,行政职能、级别都没变,领导还是那个领导,还是那些人,还是财务独立核算”的情况,笔者认为,应按照《规范》“4.1.2机关改变领导关系、名称,但其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仍接续原来的全宗”的规定,该县旅游服务中心全宗仍接续县旅游局原来的全宗。因此,笔者赞同Sheyan会员提的处理办法,
另外,需要提醒的,按照《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规定,上述撤销和新成立的单位都应及时到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