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则
(一)来源原则产生的专业背景由于1790年成立的法国国家档案馆,采用了以事由原则为指导的“卡缪—多努分类法”,造成了极大的混乱,法国档案界开始对整理方法进行反思并认识到事由原则的严重弊端,促进来源原则的诞生。
(二)来源原则的形成与发展1841年,法国内政部发布了《关于各部和各地区档案整理与分类的指示》,首次提出了一种新的档案整理原则——“尊重全宗原则”。
1881年普鲁士提出“登记室原则”更明确地要求档案整理原原本本地体现档案形成的历史过程和有机联系,是来源原则正式形成的标志。
1889年荷兰《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的贡献,完成了对来源原则的严密论证。
191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图书与档案人员国际大会,确立手册的核心思想是来源原则,并宣布这一原则是档案专业人员的基本原则。英国和美国的“组合”思想是来源原则的灵活运用。
20世纪40年代,德国档案学家布伦内克提出了“自由来源原则”。 前苏联和我国的“体系化的全宗理论”对丰富了来源原则。
(三)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一,尊重来源。
第二,尊重全宗的完整性。
第三,尊重全宗内的原始整理体系。
(四)电子文件时代对来源原则的新解释
1. 电子文件时代来源原则受到冲击主要是北美学者认为来源原则对机读档案不再适用,同时质疑来源原则在档案专业中的核心地位。
2. 电子文件时代来源原则力量的“重新发现”
1985年美国档案学者理查德·莱特和戴维·比尔曼在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协会会刊《档案》上发表了著名论文《来源原则的力量》,呼吁重新认识来源原则,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是“新来源观”的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