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
档案行政救济即档案事务方面的救济,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诉或提起诉讼,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以补救的过程。
档案行政救济具有行政救济的一般特点:第一,行政救济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第二,行政救济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档案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档案行政复议
(一)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
档案行政复议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定违法或不适当、影响或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档案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有五种情形。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由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步骤构成。
三、档案行政诉讼
(一)档案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原则
档案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行政诉讼具有原被告恒定性、诉讼客体(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性等特征。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中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地域管辖。1. 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主要有四项。2. 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主要有四项。
(三)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指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应诉、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并裁判行政案件,直至强制执行裁判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间的总称。它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
(四)档案行政诉讼应诉
1. 档案行政诉讼应诉的概念档案行政诉讼应诉是相对起诉而言,没有起诉就不存在应诉。档案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对原告进行驳辩的活动。
2. 档案行政诉讼应诉的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起诉状副本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及时办理有关事宜,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