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的鉴定
1、 档案鉴定工作的定义
档案鉴定工作,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把不需要保存的档案剔除销毁的工作。
2、 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内容
1) 制定鉴定档案价值的有关标准,包括单行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 具体鉴别、判定档案的价值,根据其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3) 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或保管期满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按规定销毁;
3、 搞好档案鉴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搞好档案鉴定工作,分清了档案的价值,有利于更好的整理、保护油价值的档案,避免平均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2) 搞好档案鉴定工作,使留存的档案更精炼,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益。
3) 搞好档案鉴定工作,使档案玉石分明,有利于管好重点档案,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容易有重点地采取对应措施,确保重点档案的安全。
4、 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
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判定档案价值。
1) 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衡量档案价值;
2) 鉴定原则中的全面观点;3)鉴定原则中的历史的观点;
4)鉴定原则中的发展的光点;5)鉴定原则中的效益的观点;
5、各机关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必须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12月18日颁发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来编制,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档案销毁清册的封面,由销毁清册名称、档案所属全宗号、目录号、销毁档案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批准人、监销人等项目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