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的整理
1、 文书档案的整理,就是将零散和需要进一步系统化的档案,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条理化的工作。
2、 档案整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区分全宗、分类、组卷、卷内文件的整理、案卷封面的编目、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
3、 档案馆、档案室的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
档案馆、档案室的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要根据档案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 系统排列;2)布局调整;3)全过程整理;
4、 文书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 要尊重和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2) 要尊重和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 要从便于保管和利用进行调整或加工;
5、 全宗的定义
全宗就是一个机关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整理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在一起。
无论档案室还是档案馆,凡保存两个以上全宗的区分全宗是档案分类的第一步,只有区分全宗,其他整理工作才能进行。
6、 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
构成立档单位是有条件的,主要条件是:
1) 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
2) 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3) 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7、 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是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重要影响的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各为一个全宗。
8、 立档单位的变化和全宗的划分
在机构改革、精减中,一些机关单位的增设、撤销、合并及名称改变、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的调整等情况是常有的,在这些变化中,属于根本性变的,应产生新的立档单位和全宗;属于非根本性变化的,则不能成立新的立档单位和全宗。
属于下列情况的为根本性变化:
1) 政治性质变化、新旧政权更迭。
2) 政权更迭中,一些跨政权的企业、学校、文艺团体、政党、宗教等组织,因其属非政权性质的立档案单位,其档案一般仍为一个全宗,不宜将不同政权时期形成的档案划分作不同全宗。其中政治色彩较强,对政权依附较大的立档单位(如军事学院),其档案分别构成全宗。
3) 一些机关基本职能发生变化,变化前后的档案应各自成为全宗。
属于下列情况的为非根本性变化:
1) 机关名称变更;2)机关地址变迁;3)机关领导关系改变;4)机关内部机构增减;
4) 机关短期停止活动,以后有恢复;
9、 全宗的补充形式
档案馆中常常有许多档案无法按全宗进行管理。为贯彻全宗原则,就须采取灵活的、变通的类似全宗的管理形式来处理。具体形式有三:
1) 联合全宗;2)全宗汇集;3)档案汇集;
10、全宗的排列与编号
全宗的排列,一般是指档案库房内固定全宗存放位置和排放顺序。
全宗的编号是给每一个馆(室)藏档案的全宗编一个固定的代号。这个代号叫做全宗号。
全宗号和排放顺序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11、文书档案的分类方法
1)时间分类法;2)来源分类法;3)内容分类法;4)形式分类法;
12、1)案卷目录的编制方法是:案卷目录以全宗内的基本类目为单位进行编制,案卷目录的条目必须按案卷的排列顺序登陆,每本案卷目录必须是从1号卷开始的完整系统。
2)案卷号只能采用自然整数(阿拉伯数字)序列进行编写,不可用代字代码。
3)档号的编制要求是:档号即档案的编号,是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和卷内文件所在的页号或件号的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