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档案保管期限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规定:设备仪器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10年、30年。
确定设备仪器档案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
(一)凡是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设备仪器档案,都应该永久保存。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要无限期地保管下去。
(二)凡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保存价值的设备仪器档案,都可以定期(10年、30年)保存。
(三)对于“定期”保管的仪器设备档案,当设备仪器还在正常使用时,其所属档案虽到期仍然不能销毁,必须保存到设备仪器报废之后按手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