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书档案整理的几个基本认识
(一)所指“机关”的范畴。
所指的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团体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自治组织。
(二)七个基本术语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
1、专业档案 2、档案整理 3、立档单位
4、全宗 5、档号 6、全宗指南
7、全宗卷
档号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个全宗内各门类档案的分类号与目录号不重复、一个目录号内案卷号不重复、一个案卷内文件序号不重复、一份(件)文件的页号不重复。(见《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
划分全宗:
主要是看立档单位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主要包括政治性质、基本职能等。在政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就看基本职能有无根本变化,如撤销、新成立(含临时机构)、合并等。
(三)接手档案工作的一般准备
1、具有档案专业学历证明或取得档案岗位培训证书,对国家、本地区、本行业有关档案方面的规定、规范等基本掌握;
2、了解本单位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实体,对不明白的问题,或者是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等,善于借力;
3、按经审核同意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4、区分全宗(有没有多全宗的情况?)
5、一个全宗档案的整理。
同一全宗里的分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文书档案的一般理解:
文书档案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它是综合反映本单位党政工团及业务活动等各方面总体情况,记录本单位发展过程和基本历史面貌的一类档案,是全部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五)文件转化为档案的基本条件:
--文件--
1、办理完毕;
2、保存价值;
3、系统整理、移交归档。
--档案--
(六)文件运转程序
收文登记簿
收文处理单或者内部事务呈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