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数据保存
8.1. 档案数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扫描的图像文件刻录到档案级光盘(符合DA/T38和ISO/IEC10995)中保存。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
8.2. 刻录光盘应一式三份,光盘套别分别标注为“A、B、C”,两套移交入馆,一套单位自留备用。
8.3. 刻录光盘时,应将扫描的档案图像与已有的电子文件一并刻录光盘。
8.4. 移交综合档案馆保存的两套光盘可以将公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刻录到同一张光盘不同文件夹中。
8.5. 每张光盘的根目录下应有说明文件、目录文件、档号文件夹。光盘应具有如下信息组织结构:
8.6.1. 说明文件
8.6.1.1. 文件名:README.TXT
8.6.1.2. 文件内容:有关本存储载体的各种信息。应包括全宗号、全宗名称、光盘号、套号、内容摘要、形成时间、档案门类代码、保管期限、密级、保密期限、审核人、制作人、制作时间等。
8.6.2. 目录文件
8.6.2.1. 文件名:DEscript.XML
8.6.2.2. 文件内容:归档文件文件级目录的电子版本。
文件格式:该文件使用“XX市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8.6.3. 档号文件夹
8.6.3.1. 文件夹名:DATA
8.6.3.2. 文件夹内容:存放扫描完成后,存放扫描档案图像的档号文件夹
8.7. 刻录光盘保存的数据应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光盘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