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防护设计-防潮和防水
5.4.1 馆区内应排水通畅,防止积水。
5.4.2 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50m,并应有防潮措施。
5.4.3 各类档案库房均应做好防潮、防水,特藏库、无地下室的首层库房、地下库房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地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且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5.5.1 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应防日光直射,并应避免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
5.5.2 档案库和档案阅览等用房的人工照明应接近天然光色温。选用灯具时,应有防紫外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