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要求
4.2.1 档案库房应由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特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和过渡间组成。
4.2.2 档案库房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除更衣室外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
4.2.3 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2.4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2.5 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当采用水消防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4.2.6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2.7 档案库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60m。
4.2.8 库房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4.2.9 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4.2.10 库房各类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五节档案柜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贮档案量不小于2.70延长米;
2 当采用双面档案架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贮档案量不小于3.30延长米;
3 当采用档案密集架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贮档案量不小于7.20延长米。
4.2.11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 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4.2.12 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并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
4.2.13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4.2.14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4.2.15 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特藏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