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部门应区分全宗进行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
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人物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它是档案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档案进行整理的基本单位。也可通俗地理解为一个立档单位的全部档案。立档单位即形成档案全宗的单位,又称“全宗构成者”。
对于企业来说,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主要有两点: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属于独立经营的经济核算实体。一个立档单位可能只有一个全宗档案,也可能会形成多个全宗档案。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全部档案就是一个全宗,但当企业的生产关系或基本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比如企业相互之间进行重组、企业改制等重大变化时,则应另立全宗,同时将变化前各自的企业档案全宗保持不变,这时就会形成多个全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上级企业接收下属单位档案时,也应为符合条件的下属单位另立全宗。形成多个全宗档案的企业,应区分全宗进行分类、排列与编目等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