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收集工作
企业档案收集工作就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把对国家和企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种类文件材料集中到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使他们得到安全保存的工作。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业务工作的基础,是将企业档案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的重要环节,档案齐全完整的程度与整理质量的高低,都可以通过收集工作直接反映出来。收集工作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内收集,即按企业归档制度的要求接收企业内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二是对外收集,即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外单位保存的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征集、购买或接收。
7.4 档案收集工作
7.4.1 文件归档的交接
7.4.1.1 文件形成部门应按期将《档案交接登记表》随同已整理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
移交时间,应将年月日填写齐全。
移交部门,可以填写规范的部门简称。
序号,填写文件整理时的文件编号。
题名,填写完整的文件题名。
年度,填写文件制发的年度。
文号,填写文件制发的编号。
图号,直接填写图样的代号。
页数,填写每份文件有信息的页面总数。
保管期限,填写每份文件的保管期限。
备注,填写文件有缺损或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7.4.1.2 档案部门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7.4.2 档案与资料的收集
7.4.2.1 企业应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后属本企业所有的档案。
7.4.2.2 企业应根据资产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档案。
7.4.2.3 企业可根据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7.4.2.4 企业可根据研发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收集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的资料。
7.4.2.5 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征集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