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的收集
4.1 收集范围
4.1.1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4.1.1.1 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4.1.1.2 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4.1.1.3 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悄况和现象的照片。
4.1.2.4 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4.1.3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4.2 收集要求
4.2.1 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照片,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4.2.2 对存有真伪疑义的照片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
4.2.3 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4.2.4 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
4.2.5 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
4.2.6 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
4.2.7 照片档案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3 收集时间
4.3.1 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3.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
4.3.3 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