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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4 16:00:16    浏览次数:1939    评论:0
导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文件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文件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八条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表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


2

记帐凭证

15


3

汇总凭证

15


会计帐簿类



4

总帐

15

包括日记总帐。

5

明细帐

15


6

日记帐

15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帐簿

15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15

银行对帐单

5






序号

   

 

行政单位

税收

总预算

事业单位

会计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


10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


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15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15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5


会计帐簿类





7

日记帐


15

15


8

总帐

15

15

15


9

税收日记帐(总帐)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


25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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