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案卷编目
6.1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
6.1.1案卷内科技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
6.1.2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
6.1.3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6.4卷内目录编制
6.4.1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6.4.2序号,应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6.4.3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型号或图号或代字、代号等。
6.4.4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者或第一责任者。
6.4.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全称。文件没有题名的,应由立卷人根据文件内容拟写题名。
6.4.6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月、日
6.4.7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
6.4.8备注,可根据实际填写注明的情况
6.4.9档号,包括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
6.6案卷目录编制
6.6.1案卷目录样式如下
6.6.2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
6.6.3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填写方法同6.2
6.6.4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
6.6.5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