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员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一、《广东省机关档案分类办法》(广东省档案局1992年7月4日印发)中有关已故人员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一)分类原则
2、分类后的档案,分别用英文字母按顺序编大类代字。
(二)类别设置
1、一个全宗内的档案原则上分为七大类:即(1)……;(5)已故人员档案(代字:E);……。大类以下的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从左至右依次叫一级属类、二级属类……。要求各单位的大类与本办法保持一致,大类以下属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分类方法
E、已故人员档案的一级属类,按已故人员级别设置;
(四)编号方法
1、党政工团档案的编号,其结构模式由大类代字+保管期限代号+目录序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保管期限代号:永久1、长期2、短期3;永久、长期合编为12,长期、短期合编为23;永久、长期、短期合编为0,按年度(或若干年)编一个目录号。例如:1985年永久保管档案目录序号为25,其目录号为A1.25,1986年是A1.26,1987年是A1.27,余此类推。例如:
A 1.1 — 1
案卷顺序号(第1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保管期限代号(永久1、长期2、短期3;永久、长期合编为12;永久、长期、短期合编为0)
大类代号(文书档案)
已故人员档案参照此形式编号。
(五)本办法适用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档案的实体分类。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分类编号方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这之前,已整理、编目的档案原则上可维持不动。
二、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家档案局1991年7月4日印发)中有关已故人员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工业企业档案的分类整理、组织案卷和排架管理。交通、邮电、建筑施工、农林和商业服务等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特大型企业或生产程序特殊的企业,有些档案难以归入上述十大类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一级类目。
第五条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类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和档案特点设置(详见附表),附表中设置的二级类目是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基本二级类目,企业可结合实际需要增设或减少二级类目。
第六条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以下类目设置,参照附表中的基本范围,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确定。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层次不宜过多。
第七条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
6、干部职工档案类的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按干部、工人分别设置,干部档案类目设置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中的类目标识符号不作统一规定。
第十条 本规则于1992年起执行,这之前形成的档案,已经整理组卷的维持不动。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分类编号方案。
附表:《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 | ||
一级类目 名 称 | 二级类目 名 称 | 基 本 范 围 |
干 部 职 工 档 案 类 | 干部档案 | |
工人档案 | ||
离 退 休 职工档案 | ||
死亡职工 档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