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原则 根据档案记载和反映的内容不同区分。应注意:
1) 不能以“科技内容”作为区分标准。同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相互之间有密切联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处理。在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即使不具有科技内容,也属于科技文件;而在非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即使具有科技内容,也不属于科技文件。
2) 不能以“文件名称”作为区分标准。文件名称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由于存在着技术性标题非技术性内容和非技术性标题技术性内容的情况,因此必须坚持内容原则,根据文件内容做出判断。
3) 不能简单地以“文书处理运转程序”和“文书形式”作为区分标准。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有些经过文书处理运转程序,具有文书形式,但属于科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