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原则 遵循不同门类档案的形成规律,不能把互有联系的文件硬性分开。区分时应注意:
正文与附件。来文与复文紧密联系是文书档案的特点之一。但当正文是文书性质的信函,而科技文件以附件形式出现时,由于行文的主旨内容在附件中,应将信函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以主旨内容的性质为依据,整体判为科技文件。
在科技活动的特定项目中形成的文书形式的文件。如项目的审查、批复文件,合同或协议等,其形式不同于科技文件,内容上也没涉及到科学技术内容,但与整个科技项目有密切的联系,是科技项目得以开展的依据。因此必须坚持整体原则,将其作为此项目全部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划为科技文件。
3、职能原则 根据职能活动性质的不同将本部门划分为技术性部门和非技术性部门,作倾向性判断。
区分科技文件与文书文件时,三个原则必须按照上述顺序依次使用,倾向性原则不得首先使用,必须在运用前二个原则后仍难于区分时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