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完成各自案卷的编制工作后,应把各自整理的档案连同案卷目录、移交清单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分包的,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移交,再由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由于公路建设项目参与单位多,为了便于建设单位汇总和移交,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完成项目档案的编制工作后,可用铅笔编写临时档案号。如果在能把档案号固定下来的情况下也可编正式档案号。
例子:临时档号编制规则;
第一字母表示合同段编号;
第二个字母为大类代号:1—综合性文件,2—设计文件,3—监理文件,4—竣工图表,5—施工文件,6—科研文件,?—设备文件;
第三个字母表示流水序号。
例如某项目是由A、B、C若干个单位分包工的,A、B、C等分别把各自编制完毕的施工文件、竣工图向总包单位移交。其编号模式:A.5—l(A表示第一合同段;5表示施工文件:1施工文件的第一卷)。总包单位应按照项目档案整理的有关要求,把A、B、C若干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按单项、单位工程理顺其排列顺序,归入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内;把A、B、C三单位分别编制的竣工图,按设计图纸的排列顺序理顺,归入竣工图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