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作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2016年,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全区2017年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强调要加强档案管理。为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和彭清华书记的指示精神,实施好《意见》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扶贫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扶贫办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于2017年5月27日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桂档发〔2017〕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二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归档整理、验收移交、保管利用、奖励与处罚、附则,对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和利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管理办法》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准扶贫归档文件整理规程》,对文书类归档文件、精准脱贫贫困户归档文件、扶贫项目归档文件、特殊载体类归档文件的组卷(件)、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等整理步骤进行了详细地说明,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