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1、档案法律责任追究的方式:
①行政处分 ②行政处罚(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③责令赔偿 ④刑事责任
2、档案违法行为主体的构成条件:
档案违法行为的主体,又称档案违法主体,是指不履行档案法定义务,超越档案法定权利,实施档案违法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这里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任何档案违法行为都有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和档案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也就是说,任何档案违法行为都有违法主体。
(一)档案违法自然人;自然人就是指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即具有生命的人。在法律关系上将其作为“法人”的对称概念。自然人要成为档案违法主体,必须具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要达到能够承担法定责任的年龄。第二要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档案违法法人: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权得能力和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 在一般情况下能够独立享有和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档案违法行为发生的种类:
(一)档案违法故意(档案违法直接故意、档案违法间接故意)
(二)档案违法过失(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
4、档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① 档案违法客观方面 ②档案违法客体
③档案违法主观方面 ④档案违法主体
5、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所属人员,不适用于社会上一般公民;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所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虽然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但行政处分适用的是一般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则适用于违反某种特定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③实施处罚的机关报不同。实施行政处分的机关必须是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是行政监察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却具有多元性,其中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组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④执行不同。行政处分只能由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而行政处罚则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执行,也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⑤救济渠道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的救济渠道公限于复核和申诉,即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