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1、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①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
②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
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关系
③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属于内部的行政行为。
2、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除行政执法监督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②司法监督 ③社会监督。
3、档案行政执法途径:
① 规范性档案文件备案审查 ②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
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④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⑤其他监督途径(建议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档案行政处罚的审核和备案)
4、规范性档案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我国法律的规定。《组织法》中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国务院于1990年发布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提出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报有关机关备案。加强对规范性档案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对档案工作“监督与指导”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防止抽象档案行政行为与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一种举措,也是防止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出现违法现象的重要途径。
(一)上报机关和审查机关
(二)备案程序
① 规范性档案文件审查机关
② 备案审查步骤
③ 备案后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