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知识
1、档案法律的概念:档案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审议通过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2、档案法律的特点:①档案法律的规范性 ②档案法律的专业性 ③档案法律的具体性 ④档案法律的综合性 ⑤档案法律的一致性
3、《刑法》中有关档案违法行为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还规定,如果抢夺、窃取或者擅自出卖、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机密,将以渎职罪定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著作权法》中有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