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概述
1、档案法规的定义:
档案法规,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档案活动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档案法规的特征及其特殊属性:
档案法规除了具有法律的基本特征—国家的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外,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社会性特征 ②公益性特征 ③综合性特征。
其特殊属性为:①思想导向性 ②继承与发展性
3、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
档案法规调整对象是指档案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四个方面:
①调整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关系
② 调整国家与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调整档案形成者与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的关系
④调整档案所有者与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的关系。
4、档案法规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档案法律为核心的档案法规的统一体。详细地说,就是以《档案法》为核心,以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行政规章为主要框架,藉以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的一切档案法规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统一整体。
5、档案法规与档案政策的关系:
档案法规与档案政策的联系:档案政策对档案法规来说,具有依据性和指导性的作用;档案法规对档案政策来说,具有依附性和保障性的作用。
档案法规与档案政策的区别:①制定机关不同 ②实施方式不同③表现形式和规范要求不同 ④稳定程度不同。
综上所述,档案法规与档案政策既不能分开割裂,又不能互相取代。我们既要重视执行档案政策,又要认真执行档案法规。特别是在档案法规还不完全完备的情况下,党和国家的档案政策则会直接起着法律的作用;就是在将来档案法规比较完备以后,也不可能完全以档案法规取代档案政策,必要时还会以档案政策来补充,以适应不断发展中的档案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