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工作
(一)文书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文件材料从产生到归档,要经过一系列的工作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如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就是文件处理,即文书工作。
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同时规定: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概括起来,文书工作的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统一。
(二) 行文规则
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
1、按行文关系选择行文方向和文种,如“请示”与“函”
2、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除非举报上级或答复越级交办的事
3、政府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政府内设机构一般不向外行文
4、联合行文时,要明确主办单位,并将其名称排在文头中的第一位
5、要注意分清主送和抄送,抄送必须是真正有关的机关;主送单位要明确,机关一般不能直接向领导人行文,下发的重要文件应抄送上级。
6、“请示”要一文一事,请示问题要求办复的文件,只能写主送一个机关,请示不能同时抄送给下级;报告中不能带有请示事项,不能用“请示报告”等不规范的名称。
7、必须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严禁滥发文件。
8、行文要清楚发文单位和收文单位的职责,不能党政不分。
(三)常用公文的拟写(通知、通报、函、请示、批复、报告)
见例文
(四)文书办理程序和要求
1、发文办理程序和要求 12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收文办理程序和要求 11
程序: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或销毁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