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1.档案室的概念
档案室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它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的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室的性质
档案室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各级机关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党派、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机关档案室又是机关的机要部门之一),其任务主要是统一管理本机关单位档案和为本机关单位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是机关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单位历史面貌的重要工作,是提高机关单位工作质量、效率和效益的必要条件。同时,档案室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是档案馆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担负着为国家档案馆积累和输送档案资源的职责,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不仅对本机关单位的工作、生产和科研有现实查考价值,而且其中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部分,是国家的档案财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应根据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其移交档案的完整程度、价值高低、整理质量、保管状况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到档案馆的馆藏质量。档案室的上述双重性质,支配着档案室的整个工作活动。
3.档案室的职能
根据《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档案室的基本职能是: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档案室的具体职责有四项:(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