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三种)
档案事业管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
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是通过制定档案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严格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实现档案事业的法治化。法律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根本手段。
(二)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
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分层次地组织指挥、监督检查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实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法。行政手段是实现档案事业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有效手段。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制度、规划计划等方式实现。
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做到宏观强化、微观放权,即在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档案事业规划、制度、标准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而对档案事务的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可以交给档案工作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和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商业性社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三)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
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是指运用物质利益的手段管理档案事务,充分调动档案部门、档案人员和参与档案事务的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档案工作效益的一种管理方法。经济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必要补充,它必须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才能取得实效。
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包括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以及科技项目的补助,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捐赠者、对优秀档案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物质奖励,对档案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