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项工作从1998年开始至2003年结束,持续共5年,形成的归档文件将如何整理?
答:上述工作形成的全部归档文件,原则上应在工作结束年即2003年一并整理归档。分类时将这些文件全部归入2003年这一年度中。这样,将来在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时,可在工作结束年的档案中找到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档案,方便档案人员的管理和利用者的查找。但对此也不能机械理解,要同时考虑机关文件归档制度和这项工作每年的文件形成量。如果机关文件归档制度要求必须逐年归档,那么将这些文件分散至5个年度内归档也是可以的,但在分类、排列等环节上应掌握同一尺度,保证查找方便。此外,如果这项工作每年的文件形成量较大,如果不及时归档就有可能会影响到这些文件的齐全完整并加大平时管理的难度,同样可以将这些文件分散到5个年度内归档。
5、什么是档案立卷改革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答:档案立卷改革是简化档案立卷方法,普及档案立卷技术,使档案立卷工作实现现代化的管理。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就是在立卷改革过程中,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过程的整理规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际上淡化了文件立卷的概念,强化了文件的分类原则,把抽象的保管单位和具体的保管单位分离,在“件”的层次相合,改变了过去在“卷”的层次相合。
换一种说法就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将档案的最基本保管单位由过去的“卷(盒、册、袋)”确定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