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或公民凡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均可通过检索目录查阅所需内容的现行文件;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持有护照等合法证件的,经档案馆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查阅现行文件资料。
二、查阅现行文件必须填写查阅登记表,文件查阅完结退回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入柜。
三、查阅现行文件必须在阅览室内进行,文件一律不外借。
四、现行文件资料实行免费查阅,利用者可根据需要自行摘抄。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提供复印、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服务。
五、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检索目录和现行文件,不得擅自对文本进行勾划、折叠、涂改、抽出张页、损毁等,如有违反行为,视文件损坏情况予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等处理。
六、文件利用者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大声喧哗及拍照和录像,如有特殊要求,需经文件中心负责人同意批准。
七、接待人员要热情耐心、认真细致,收集利用效果,注重利用效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