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报送现行文件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到市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每年元月10日前,各单位在每月报送的基础上与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办理一次年度移交手续。同时,还应报送一套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二、所有报送文件必须由报送单位的有关领导审查把关,由本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报送。
三、报送的所有拟开放利用的文件的涉密事宜由市保密局负责把关。
四、报送的文件,一般应为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代替。
五、报送文件时,报送人员须填写《开放现行文件交接文据》和《开放现行文件移交登记表》,按有关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六、对因报送不及时而影响现行文件正常利用的单位,市档案局法规科将在年检时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