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档案整理编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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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left>一、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凡质量合格的,及时入库上架,系统排列。新进馆的档案全宗根据全宗名册准确定位。
normal align=left>二、对未经规范整理、市档案局业务科未审验的档案原则上不接收进馆,但对特殊情况(如单位撤并)质量较差已进馆的,应加工整理,排列编目。
normal align=left>三、整理档案应贯彻"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normal align=left>四、档案按全宗进行整理。对征集、收集单位或个人捐赠、寄存的零散文件材料先划分全宗,然后进行分类、排列、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normal align=left>五、对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达到分类清楚、整理规范。
normal align=left>六、正确填写档号。遵循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的原则。准确地查对全宗号、目录号、馆编案卷号、件号,并与寰卷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对应。
normal align=left>七、案卷排列应按年度结合问题、重要程度排列,重要的在前,一般的在后。检查案卷封面、目次、备考表,项目齐全、准确无误的上架定位。
normal align=left>八、对馆藏档案中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书写或复写纸拓印的文件材料进行复制,对破损的档案进行裱糊抢救,对装订不牢固不整齐的,重新进行装订。
normal align=left>九、建立健全全宗卷,包括各全宗的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指南、档案收集整理情况、鉴定报告、移交凭证、销毁清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