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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照复制利用档案之辨析(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9 19:56:1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67    评论:0
导读

二、“防止把档案馆的资源变为个人资源”。其一,无庸讳言,拍照复制者大多是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学生,史志研究编撰者,以及文史爱好者。而搞学术研究,充分占有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资料是必备的条件,利用各种手段收集、保存资料是基础性工作。真正的学者、研究者、爱好者,一般是不会收集保存与自己学习、工作、兴趣无关的资料的。虽然很方便,成本也很低,但毕竟还是需要时间、条件和一定的金钱,如果不是很需要,谁会干于自己

二、“防止把档案馆的资源变为个人资源”。其一,无庸讳言,拍照复制者大多是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学生,史志研究编撰者,以及文史爱好者。而搞学术研究,充分占有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资料是必备的条件,利用各种手段收集、保存资料是基础性工作。真正的学者、研究者、爱好者,一般是不会收集保存与自己学习、工作、兴趣无关的资料的。虽然很方便,成本也很低,但毕竟还是需要时间、条件和一定的金钱,如果不是很需要,谁会干于自己无益的事情呢?!如果比一般的复印多复制一些资料,完全正常而且合理,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其二,档案馆的资源大多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为更多的人广泛使用,合情合理、顺理成章。如果档案馆的资源就因此被搬空了,只能说明该馆的资源太过贫乏,档案馆面临着生死存亡;其三,如果真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允许拍照复制的规定巨量复制档案,企图靠全文独家发布或出卖而牟利,档案馆方面不可能一点都不察觉,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历来如此,很多馆都是这样”。过去的规定未必就是对的。改革开放不正是要改掉不适应时代发展、不符合群众需求的制度性障碍么?像这样缺乏法律依据,道理又讲不通,与时代潮流又明显背离的老规定,早就应该坚决地改掉了。改革总要有人先行,总想等别人先行,本身就存在思想不解放的问题。至于该不该改,重要的是站在信息化的时代,以执政为民、公共服务的理念去审视、去评判,而不是看过去怎么做、人家怎么做。


    档案不准拍照的规定最早究竟起于何时,恐怕已经很难考证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档案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神秘和保密阶段,拍摄这种手段还很不普及,公共服务的理念还远没有出现。档案在很大程度上还服务于领导和领导机关,工作查考存史资政是档案的主要目的。然而,今天的时代已经是信息时代,为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关心公共事务、了解公共信息、参与公共管理已经成为时代潮流。特别是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复制资料、保存证据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利用档案的重要手段。如果我们档案人仍然坚持不准拍照复制利用档案的规定,岂不是观念陈旧、抱残守缺?!


    总之,禁止拍照复制利用档案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与时相悖,应该开放了!顺便说一句,成都市档案馆已经这样做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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