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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馆际交流的几点认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9 19:45:2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70    评论:0
导读

对新时期馆际交流的几点认识编辑老师:我所提问的问题是:新时期在馆际交流方面我国将有那些措施?背景交待如下:1 这里通过河南出版的一资料获悉,安徽省图书馆馆藏有清·顺志《邓州志》,我曾在17年前去信商量复制一套,不期,被回信拒绝,我只能扼腕叹息!2 去年,甘肃一读者见《中国档案报》后来信,要求复制部分的《曾· 郭氏家谱》。笔者受托起草复函,申明“文化,乃全民族之财富,应有文化共享”的觉悟,同意协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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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30pt; TEXT-ALIGN: center;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align=center>对新时期馆际交流的几点认识

编辑老师:
我所提问的问题是:新时期在馆际交流方面我国将有那些措施?背景交待如下:
1
这里通过河南出版的一资料获悉,安徽省图书馆馆藏有清·顺志《邓州志》,我曾在17年前去信商量复制一套,不期,被回信拒绝,我只能扼腕叹息!
2
去年,甘肃一读者见《中国档案报》后来信,要求复制部分的《曾· 郭氏家谱》。笔者受托起草复函,申明“文化,乃全民族之财富,应有文化共享”的觉悟,同意协助办理。不料,被把关者否定,却以一新的文稿取代。新的文稿说,只可来人查阅,但不得复制云云。结果,甘肃读者与这里断了联系,可见人家的不满。
3
我处保存着清·康熙《关云长家谱》,起自东周一代忠烈关云逢。笔者认为,它是当今山西运城博物馆的联袂,并成为云南省关索一支的寻根要图,若能交流,必为国家成就株连合壁,但是它被深锁,如闺中不得予嫁。笔者认为:像这样再锁它一万年,或许一文不值了!
咋能克服门户之见、打破禁锢、流动起来(实际是使钱流动起来),也算是进一步“放”出来、活起来。

对新时期馆际交流的几点认识

翟霣远

    收到刘殿信同志来信后,笔者立即对清·顺治《邓州志》全文复制事宜进行了解调查。之所以不能全文复制,主要是出于对古籍文献保护的考虑。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在古籍文献的鉴定中,清乾隆六十年(1795)之前的精刻本和精抄本通常被视为珍宝。笔者虽未亲睹清·顺治《邓州志》,但按此惯例可以初步推断其为珍品。因此,对其全文复制进行限制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安徽省图书馆并没有完全限制对其利用,经了解,读者可以对其内容进行抄写。

    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之间的交流涉及内容很多,而从提供的背景材料看,刘殿信同志信中所说的交流主要是指文献的交流。正如刘殿信同志信中反映的那样,目前馆际交流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受“以藏为主,秘而不宣”封闭思想观念的束缚外,有两点是很重要的:一是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如缺乏适宜的技术对文献进行有效保护和转换。二是馆际交流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现有法律、法规对馆际交流的办法、方式、交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尽管如此,馆际交流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层次进行,并呈现出日趋加强的趋势。综观各地的实践,促进新时期馆际交流的措施主要有:

    一、对文献收藏单位所藏有关专题的文献协作进行数字化,以求信息资源共享。例如,福建省莆田学院图书馆、莆田市和仙游县图书馆、档案馆及一个民间藏书家共六个藏书单位进行的一次合作和交流,就是一个成功试验。六方都把各自藏书中民国以前形成的有关莆田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方面的书籍、抄本集中到莆田学院。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方提交的珍贵文献进行扫描,形成“数字莆田”数据库,并把所有数据刻录成光盘。原物归还各方,六方除了保管一套完整的数字文献外,还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登陆“数字莆田”数据库。

    二、编制某一专题的联合目录。例如,浙江省文化厅、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启动的“浙江省古籍善本联合目录”编纂工程,也是一种尝试。按照《浙江省古籍善本联合目录》编纂草案的要求,各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要摸清本单位符合上报范围的古籍善本数量,与省图书馆签订有偿提供服务的相关协议书,按协议书规定做好本单位古籍善本联合目录的著录,汇总上报到省图书馆,嗣后出版社正式出版纸质图书《浙江省古籍善本联合目录》,制作专题数据库通过浙江图书馆网站上网。

    三、馆际交换。它是指馆际交流的双方或各方根据协议开展的交换,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交换某一专题文献的目录,二是相互交换文献,三是交换文献复制件。由于历史原因,本该由档案馆保存的文献由图书馆、博物馆保存,而由图书馆、博物馆保存的文献却由档案馆保存,这种交换方式一方面可使各方各取所需,另一方面也可使文献的属性得到归位。

    四、购买复制件。2002年正式立项的“中华再造善本工程”, 使基本被封存于深阁大库的古籍善本的影印复制件为档案馆等单位所购买。目前一些单位有偿为档案或编史修志部门提供复制件的业务,也为馆际交流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关于刘殿信同志信中提到的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复制问题,省局没有作统一规定。不过,图书馆界对古籍文献复制的做法值得各级档案馆借鉴。他们一般的做法是:一是对1911年以前的普通古籍不接受全书复制,只接受个别篇章复制。此类文献不接受静电复印和激光扫描,只接受数码拍照。复制同时收取资料底本费。二是对解放前出版物、台湾文献不接受全书复制,只接受个别篇章复制。此类文献允许数码拍照、静电复印和激光扫描。复制同时收取资料底本费。三是凡善本书、孤本书、珍贵书以及内部刊物资料,原则上不复制。

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30pt; TEXT-ALIGN: righ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align=right>(作者单位:河南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关键词: 新时期 交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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