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方略研究
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建立和规范职业准入,是实现职业专业化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因为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能够确保各个专业领域人才的综合业务素质与服务水平,也更利于提升各项领域事业的工作效率。但是我国档案界至今仍然存在着馆员上岗无行业统一资格标准,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界限不清等诸多问题,这也对现代档案管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所以,在新形势下,档案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快建立和完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体系,并科学引导正确的档案职业教育方向,这对于我国档案事业长期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1 构建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及用户满意度
档案管理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档案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精神。如果一个档案职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没有进行档案职业道德及纪律教育,其档案管理和服务的质量根本无法提高。而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行业准入,就可以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档案工作的前提条件,从而明显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与服务理念,档案工作也将更会沿着标准化、规范化与优质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提升档案用户的满意度。
1.2 有助于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实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必然要求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这样就能够从源头上实现档案专业队伍的强化,有利于改变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有效屏蔽从其他渠道推荐或者安排不适合从事档案工作人员的现象。另一方面,那些希望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系统外优秀人才,也有途径通过学习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加入到档案行业中来,有利于优化档案人力资源结构,并提升整个档案行业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
1.3 可以促进中国档案事业和国际档案管理的接轨
目前,档案事业的全球化趋势日渐增强,这也对档案人才的国际化有较大的推进作用。而在我国当前的档案队伍中,能够对国际档案界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化人才还屈指可数。在新形势下,开展档案职业认证制度,可以通过认证标准、认证内容和具体实施政策、法律体系构建等方面加强合作和交流,这样有利于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国际合作能力,从而强力推进档案职业管理的国际化,真正实现与国际同步。
2 构建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动力因素
2.1 外在动力
外国开展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拥有非常完善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实施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目前很多国家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档案高等教育实现接轨,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档案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又促进了档案专业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但中国的档案职业认证制度尚在萌芽和起步阶段,这个差距为我国的档案职业认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也成为实现中国档案管理和国际接轨的现实的外在推动力。
2.2 内在动力
由于我国目前的档案职业人员在学历层次上呈现混乱局面,缺乏科学全面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标准,结果造成档案工作的门槛偏低,并且使我国的档案工作呈现出外行管理专业性工作的尴尬现象。虽然某些地区也进行了档案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考试,可是由于缺乏系统严格的规范程序和标准,往往收效甚微。更为不利的后果是,因为非档案专业人士占据着很多重要的档案工作岗位,又使得我国很多高等院校的档案学专业人才无法施展才华,这样又严重地制约了中国档案专业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必须加快构建和推进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相关制度,并及时提高档案人员的从业“门槛”,从而提高档案管理的保障力。
3 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档案职业资格认证不同于其他的教育性及学绩性考试,应当注重从业人员在工作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所以,要坚持遵循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将档案学理论作为出发点,把档案实际工作能力作为着力点,把档案专业的知识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研究能力等均纳入到考核范围,从而设计和制定切合档案工作实际的多维度鉴定考评办法,真正选拔适合现代档案管理的专业人才。在制度实施上,应坚持机会均等、承认和重视地区差异的原则,并体现专业性的要求。
3.1 实现机会均等
在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考试应实行全国(或者地区)统一考试,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和统一标准;在专业人员聘用时,要公开公示,确保程序公正;同时,还应做到认证制度和档案机构的聘任制度相互衔接,从而避免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不能发挥作用而形同虚设。
3.2 体现专业性要求
要在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形式、考核方式及考试内容的制定方面,真正满足现代档案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各项专业技能在文件管理、职业伦理和法律责任等能力需求。在考核等方向上,要对于档案管理能力和技术的方向加以正确引导,不仅要通过考试选拔合格的档案管理人才,还让考试成为提高档案管理理论水准的一个平台,从而全力打造掌握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
3.3 充分重视地区间的差异
要根据目前我国档案职业管理的实际,构建符合中国档案管理发展现状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充分重视我国档案管理水平的不均衡性,在建立与实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到各地区以及各类型档案工作存在的差异性,关注同一类型档案馆内部仍然存在较大的层次性,在积极推进认证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分级别和分步骤的实施,同时又要在具体的考核内容及侧重点上加以区别,以确保推进认证工作的效率,实现协调发展。
4 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内容架构和实施方略
4.1 加快制定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配套法律法规
每项制度的确立实施和规范监督,都离不开法律。在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利于操作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法律体系。虽然也有部分省市在本区域内的档案管理条例中,有相关档案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是流于形式。所以,应当尽快把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尽快将其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体系,从而为各个地区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提供基础和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把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置于法律法规的监管范畴,在根本上促进中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最终确立,并为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和制度基础。
4.2 建立和完善档案职业资格的认证体系
国家档案局应当尽快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尽快把档案职业资格纳入到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整体框架之内,加快出台«档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以及«档案行业职业目录标准»,并成立“国家档案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此作为权威的认证机构,统领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各项工作。同时,要聘请社会档案学界知名和资深档案专业研究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立科学公正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综合评价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教材,充实题库,并将其纳入到国家题库的运行网络,从而真正实现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和公正。
4.3 科学划分档案职业资格标准
通常来说,档案机构的级别越高,规模越大,则对档案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即使在同一档案机构内部,不同的档案工作岗位,对于档案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大不相同。而划分职业标准,是实现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关键。在建立该项制度时,应当首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类岗位和工作进行科学的划分,综合考察学科特点与发展状况,从而归纳出档案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而针对一般事务性的工作,则可通过合同聘任的方式进行。在岗位具体分类上,可把档案馆从业人员划分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四个类别,并按每个工作岗位详细规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与从业条件。在具体级别上,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可以通过不同难易程度的考试来确认档案从业人员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等级。对于不同级别和不同等级的档案从业人员,在工资待遇方面要给予差异化处理,从而促进档案从业人员及时转变被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培养“终身学习”的积极性。
4.4 确定可行的职业资格认证门槛
构建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档案从业人员知识背景和学历水平存在参差不齐的局面。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通常把研究生学历作为参加档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最低资格,考虑到中国档案工作的具体实际状况,我国应当采取学历认证和考试认证两种方式结合的方式。学历认证方面,由于我国当前推行的主要是本科教育,所以档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可将本科学历定为最低的报考标准。对于已经获取档案学学士、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方式,自主申请对应级别的档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而对于非档案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就应当通过标准考试的形式,在取得档案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从事档案机构相关的各项工作。此外,档案学属于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学科,在确定最低的学历水平时,还要加强档案实践经验的考察。
4.5 采取适宜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模式和机制
在国外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通常有终身制、非终身制以及终身制与非终身制相结合的模式,各有利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可采取非终身制的认证方式,即按照“培训—考试—注册—监督—再培训”的职业资格循环运行机制,定期针对已经获取档案认证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并把考核评估的最终结果和薪资待遇密切挂钩。此外,还要通过继续教育及续签资格证书的方式,不断促使通过认证的档案专业人员加快知识更新,从而实现档案从业资格和专业水平的同步。
5 推进档案职业资格认证需要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5.1 正确处理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与中国档案行业实际相结合的关系在国外已经建立和推行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其中的相关经验也必将对我国的工作推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指导借鉴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极不平衡,所以必须要充分考虑中国实际,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因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等地区的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即使在同样的东部区域内部,其档案部门的规模与层次也大不相同,加之受各地对档案部门和工作的重视程度影响,档案管理工作在各个系统的发展水平也有较大的区别。所以,在制定该类相关认证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地考虑这些因素,既要符合全国各地的实际,又要提高适应性及可操作性。
5.2 正确处理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档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关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更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相适应。所以,档案部门从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职业观念,不断地更新和优化专业理论知识结构。在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上,就是要取消终身认证,并积极推行定期的认证和再认证制度,鼓励从业人员通过在职继续教育方式,以获得相应的入门资格并获取证书。同时,还要鼓励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向更高等级的资格而努力,从而实现向更高层次的管理水平迈进。
5.3 正确处理好加快档案职业资格认证
认证制度进度和与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新形势下,实行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其目的就在于促进我国档案服务的管理效率提高,但是该项制度的施行,也势必会在很较程度上和传统的档案人事管理制度产生冲突,并且还会和现行学历制度与专业职称制度发生较大的矛盾。因此必然有很多会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因此,应当在坚持普遍推进该认证制度的基础上,依照从业人员的年龄状况给予区别对待。具体操作时,可提供一个过渡期,即对于“老人”用老办法,限定期限内通过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等方式帮助取得学历证书,然后取得资格认证, “新人”则按严格按照认证制度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加快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推进效果。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档案从业人员数量出现急速增加,档案专业的人才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合化的特点,档案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差强人意,根本无法保证和提高档案服务的质量。所以,应当加快推进我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制度建设,把档案实际工作能力作为着力点,在制度实施上坚持机会均等、承认和重视地区差异的原则,并采取适宜的模式和机制,从而为提升我国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