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的鉴定
主要是确定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凡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鉴定档案的四大标准:
1、职能标准
职能标准是指按立档单位所在社会系统的地位和重要程度来决定其档案的价值。一般情况下,行政级别越高,其形成的档案越重要。
2、来源标准
“以我为主”,档案的价值应体现出其产生和发出的地方,要充分体现档案形成者的重要地位。
3、内容标准
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内容标准是指强调档案内容的重要性、独一性、证据性和时效性。
4、形式特征标准
形式特征标准是指文件的名称、文本、外形特征等。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其他标准:时间标准、合规性标准、精全标准、共存标准、相关性标准、相对性标准、社会需求标准、历史标准、效益标准、年龄标准等。
对某件档案价值的判定,往往需要结合多个鉴定标准,多方位来审视这件档案本身,单一的鉴定标准往往无法判断档案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