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范围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收集工作的法律依据
3、收集原则
一是严格登记 。把好收发文件登记关 。
二是及时收集。应做到办完一件收集一件,也可以采取定期清理的办法,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三是严格检查。 首先,检查每份文件是否已办理完毕,是否是实效文件。其次,是否收集齐全完整 。
四是妥善管理。 文件材料在综合部门或业务部门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来管理,应配备专用的文件柜和文件夹,妥善管理应做到分门别类、有目可查、运转有序、保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