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职业的形成
1.1 职业的基本界定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无论是社会整体的变迁,还是社会个体的生存,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一直与其相伴而行。可以说职业是关系人们生存的社会劳动。职业的意义,就在于使不同的劳动者从事着不同种类的社会劳动,并且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实际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是由专门职(功)能和特定岗位两个基本因素构成的。
所谓职业的功能,首先是指从业者在工作岗位上所从事的具体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应达到的目的,它几乎包含了职业的所有活动方式和效果。比如,医生的职能是治病救人,教师的职能是教书育人等等。因此,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职业具有确立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体现着人生的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以及社会整合、稳定等功能。在一般情况下,一种特定职业只有一种职能,从事一种具体活动。职能的内容对职业来说是确定的,职能一旦发生了变化,也就意味着职业本身发生了变化。因此,职能是构成职业的基本要素。从现象上看,职能是由职业决定的,而实际上,却是先有某种职能,而后才出现以完成这种职能为己任的职业。通常的情形是,在一种职业正式形成和出现之前,便已经存在着该项职能,只是这项职能还由别的职业所兼任。一种职业出现之后,只要它所担负的职能存在,这种职业便不会消失。
岗位是社会组织根据职业功能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位置。社会组织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对上岗人员提出的综合要求形成岗位规范,它构成社会劳动管理的基础。显然,职业和岗位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实际上,任何一个具体的职业岗位,都要求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具备特定的条件,诸如政治素养、学识水平、技术能力和身体状况等。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个劳动者都能够适应任何一项职业的。职业是通过具体的工作岗位对其从业者进行了选择。同时,任何一个具体的职业岗位,都要为从业者提供发挥其能力以完成其职责的工作条件。从广义上讲,这种工作条件应当包括职业的社会意义和声望、职业所提供的发展前景、职业的经济条件和医疗保健,以及职业的工作环境等。也就是说,职业岗位要具备对特定从业群体的吸引力。而特定工作岗位所“提供的活动场所、物质技术和协作关系”则构成了职业形态。所谓职业形态,是指职业的存在方式。通过职业形态,人们可以对特定职业的基本功能、社会声望和发展前景等基本状况进行评价,进而从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对职业的期望出发,对职业进行选择。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项职业都能够适应任何一个劳动者对职业的要求的。
职业的功能与职业的工作岗位是不可分的。职业的工作岗位是劳动者为完成应该承担的任务而必需的工作场所、物质技术和人事协作关系等因素的总称。职业的职能是劳动者在这种职业的工作岗位上应该承担的任务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职业的职能是以工作岗位为物质载体的,工作岗位也以承担职业的特定职能而有了存在下去的必要。
总之,职业是由特定功能和岗位构成的社会形态,它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正是职业的这种特殊地位,使得人们不得不关注职业的认识和研究。
从总体上看,职业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以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为目的,由人们广为从事的具有特定技能要求的社会劳动,造成职业形成和确立的基础是劳动分工。当人类社会在历史上出现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来之后,出现了最初的职业划分。此后,随着第二次、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发展,才相继出现手工业和商业等职业划分。劳动分工越细,职业的种类也就越多;劳动分工的变化,必然引起职业划分的变化;劳动分工的发展,决定着职业体系和结构的形成。由此可见,职业问题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更确切地说,是一个劳动社会学问题。
日本劳动问题专家保古六郎认为,职业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生活所得而发挥个人能力继而向社会做贡献的连续活动的场所和工作;美国社会学家阿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