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档案定义:
又称管理性档案,是指机、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在领导和行政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转化而成的档案材料。文书档案整理,是指将处于零乱状态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经过分类、组合、排列与编目,达到系统化的过程。
文书档案整理方法:
新的整理方法——以件为管理单位;
传统整理方法——以卷为管理单位。
二、整理档案一般程序
从文书档案整理工作的全过程来看,主要包括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分类—立卷(或按件装订)—案卷(或件)的排列与编号—编目—排架等步骤。
1、区分全宗:将文件按不同的形成机关、组织或个人分开,以避免不同机关形成的文件混合在一起,反映了各单位历史发展的面貌。
2、全宗内档案分类:把一个单位内的全部档案按其在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上的异同,分门别类,并按照一定办法排列。
3、立卷:将归档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门别类地组成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案卷。包括文件材料的组合、卷内文件的排列、拟定案卷标题和装订等。
4、案卷的排列:将案卷按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等标准系统排列,以固定案卷序列。
5、编目:以一定形式揭示和介绍档案内容与形式特征的工作,包括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和编制案卷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档号等。
三、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已办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
2、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是指文件在产生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固有关系,主要表现在文件在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联系。
如:一个单位及其内部机构;
一定的历史阶段、一个年度;
一项特定的活动、处理一项业务、进行一次调查、承办一个案件、召开一次会议;
不同的文种、载体材料等。
3、区分不同价值;
要依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区分归档范围内不同文件的价值,划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4、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当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发生矛盾时,应充分考虑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