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做好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以下简称前“处理工作” ),首先要制定前处理工作的标准及规范,确定前处理的工作要求、流程及内容,根据标准及规范,充分利用原案卷的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以开放利用为目的,对档案进行整理、目录数据修改与补充、扫描件的选择、分件整理等。对一些专题档案,还需依据档案内容编写加工方案。
前处理工作是为了确保档案实体整理科学规范,数据著录齐全完整,扫描对象具体明确,最终实现数字化成果开放利用。前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和规范著录项、档案扫描件的选择、档案分件整理。
(一) 完善和规范著录项
通过对前处理单的填写,逐页检查原案卷质量,有缺漏页、页数不符、破损等问题,及时在案卷备考表中标注。根据电子目录,逐条检查目录著录项与文件内容是否一致,通过增补修改文件目录,完善和规范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档案前处理单的内容包括文件起始页、页数、目录补录、标识符号注解、卷内情况说明等。
档号: 电子目录的档号与纸质档案的档号必须一致且唯一,如电子目录与纸质文件所在页码不符,应立即修改电子目录。页码应以正式文件所在页为准。
页码的检查: 逐页查看页码是否有缺漏,如有漏页,及时补敲页码,如张页号已连续,补敲页应以“. 1” 表示,不能采用“-1” 表示。
标识符号: 对原件缺页、破损、内容不全等问题加以说明。在扫描时也应在问题页码前先扫描标识符号,这样用户就可以对这份文件的状况有所了解,检验人员也可以正确认识文件状况。
卷内情况说明: 对文件没有题名的,可以在此自拟题名。卷内如有照片、标签、印章等其他载体的档案,注明载体类别及页码。
目录数据录入、修改与补充: 对需要扫描的档案,应对照电子目录逐条进行检查,查看原著录项的准确性,如题名是否符合标准,责任者、时间、页码、密级等必选项是否填写等。前处理工作是否科学规范,数据著录是否齐全完整,都在这个环节体现。
对文件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能反映文件内容、原档号有错误或电子目录档号有错误、责任者或时间项缺失或不符合著录要求等错误,都要进行完善和修改。如下图的错误,图1 是文件没有题名,应照原件著录,如原件无题名,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自拟题名应加[],题名必须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发文单位不能用“本省” “你厅” “通知” “报告” 等代替。图2 为题名被责任者代替,也应按上述办法录入题名。
缺少其他著录项目: 著录项的著录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 进行。责任者有多个时,要求著录列居首位和立档单位责任者,其余可省略,责任者之间以“;” 相隔。时间项的著录应视不同著录对象,准确录入。如一般公务文书、信札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等法规性文件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为签署时间等。历史档案中的朝代纪年、农历等应照原文著录,同时将换算好的公元纪年附后,并加“ () ”。时间项由年月日组成,标准格式为20010101。文件中没有时间项,内容中也无法考证时间的,以案卷封面的时间或考证前后文件的时间为该文件时间的著录项,一般考证到年,无法考证月日的,用01 代替。
题名中的繁、简体字错误: 不同历史时期档案题名有许多是繁、简体字,在著录时必须要确认后才能著录,切忌胡编乱造或自行猜测,对于不认识的繁、简体字,要查看全文或查找字典确认,无法确认的,以“□” 代替。
对有人名的应增补人名,如“关于对XXX 等同志的任命通知”,题名中一般只著录一个人名,要求在题名中或“文中所涉人名” 的著录项中录入,如人名超出字节长度,则在“附注” 录入,目的是能够查找到文中所涉人名。
对原来没有目录或需要补录目录的,规定采用双机对录的方式进行,最后在软件中校对。错误的著录项泛红,检查人员可针对这一项进行检查修改。
(二) 档案扫描件的选择
在进行档案数字化前,必须确定是有选择扫描还是全息扫描。确定有选择扫描,应根据不同全宗内容,结合鉴定开放工作,制定«档案扫描选择标准» (如图3)。
确定不扫描档案案卷范围。凡是列入不扫描范围的档案,案卷不出库。如电话记录、密码电报、党组会议记录、二套制重复文件、统计报表、介绍信存根、个人处分问题、政治运动的专题案卷、短期档案等。
确定不扫描档案文件范围。非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形成的文件(省政府文件除外);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同一文件最后版本以外的其他版本;人事、事故等案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政策、法规、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说明等材料;会议材料中,属于事务性文件,包括会议日程、会议议程、代表证、签到簿、排桌等。选择出来的文件,经数字化后,可以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开放鉴定工作,及时向电子阅览室、政务外网、互联网提供利用。
(三) 档案分件整理
报告与批复的分件。档案分件整理,必须在保持文件之间历史联系的基础上进行。在前处理中把批复与报告进行分件整理,可以避免在利用中出现问题。有些报告上有领导批示不宜开放,但批复可以提供利用,如果不分件,这份文件将不能提供给用户,造成用户和档案馆之间矛盾。同一问题的多份报告视作一份文件处理;同一问题的一个报告、多个批复分别处理;无批复的报告单独处理。分件后需分别修改或添加相应文件目录。
具体问题分件处理。针对不同全宗的档案内容,及时补充和完善«档案扫描选择标准»,以下为不同全宗内有代表性分件: 提案类档案,同一提案的答复作为一件,其他材料视作一份文件处理;在人事类档案的文件处理单上,有人员调动等问题的正式处理意见,视为批复,作为单独一份文件处理,其他材料为另一份文件;任免、招工、表彰、奖惩等人事类文件,批复与个人履历或名单分别处理,批复作为一件,报告、个人履历或名单等视为一份文件处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事迹呈报表,按个人或单位名称分别处理,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材料,作为一份文件处理。抄告单内容属于批复性质的,单独作为一份文件处理,相对应的其他文件作为另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