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研成果形式的分类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编研成果分类,如内容、形成时间等,本文从形式的角度对编研成果分类。
按照文献学前辈张舜徽的说法:“综合中国古代文献,从其内容的来源方面进行分析,不外乎三大类:第一是‘著作’,将一切从感性认识所取得的经验教训,提高到理性认识以后抽出最基本最精要的结论,而成为一种富于创造性的理论,这才是‘著作’。第二是‘编述’,将过去已有的书籍,用新的体例,加以改造、组织,编为适应于客观需要的本子,这叫做‘编述’。第三是‘抄纂’,将过去繁多复杂的材料,加以排比、撮录,分门别类地用一种新的体式出现,这成为‘抄纂’。”这种分类方法是以作品内容的来源为出发点的,认为作品内容来源的不同赋予了作品以不同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的曹喜琛在十多年前已经注意到这种分类方法,并在自己的著作中作了介绍。但他并未引用这种分类,而是将档案编研成果分为编纂、报道性材料和撰述型材料三大类。曹喜琛的体系,实际上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被人大的老师们沿用。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分类法没有将一些以档案为主要依据的研究成果、艺术创作纳入编研成果的范畴。
另一些编研学著作援引国际通行的文献分类方法,将“档案编研成果划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三种基本类型,还有一种复合型成果,实际是上述三种文献组合的编研材料”。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说将各种不同的编研成果都纳入了,而且比较严密。因此,它被许多人所接受,使用得相当广泛。问题在于,这种源于情报信息的对文献分类的方法,是否能涵盖所有的文献?1995年笔者主编《档案编研工作基础》时,借用了张舜徽的分类法,将各种编研成果区分为抄纂、编述、著作三类。之所以说是“借用”,因为笔者所述抄纂、编述、著作的含义,与张舜徽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张舜徽是从内容的来源出发,而笔者则从对文献整理加工方法的不同出发。从编研成果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混合型、过渡型的编研成果。对此,笔者也在书中作了补充说明。2002年增订出版《档案编研工作》时,笔者又吸收了曹喜琛的研究成果,将编述型成果细分为指南型和撰述型两类。
将档案编研成果分成著作、编述、抄纂,与分为一、二、三次文献,两种分类法之间或许没有根本性的差异,但是,将它们称作著作、编述、抄纂,规定性比较明确,不像只以数字标示那样,容易产生歧义。有些人在使用这样的概念时,是不是能严格地按照它们的本来意义,即按照对文献加工方式的不同来区分一、二、三次文献。实际上,我们不难看到,一些人只是借用这样的名称,而自行定义并非严密的标准,让原本科学的概念走味、变样。更考虑到,不少同志提出,编研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工作。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具有悠久的编研工作传统,也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将编研工作放在档案工作体系中一个极其突出的位置。因此,编研工作方面的术语,完全应该追求中国风格,追求中国气派。舍此而与国际接轨,似乎不能算明智之举。再者,文献学本身就与档案学有着天然的联系,借用它的术语不会显得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