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职业资格和专业资格
1.档案职业资格
在档案职业资格证书方面,欧美国家有比较成熟的计划,美国的档案职业资格鉴定是针对个人的,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SAA)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即持证档案工作者学会(Academy of Certified Archivist),并制定了一系列专业标准,对那些希望证明自己资格的个人进行鉴定。经考试取得资格者,还须每5年再重新被认证一回,才能继续保持“持证档案人员”的资格。认证的方式包括申请人参加考试或提供证明自己参加了有利于专业发展活动的资料。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通过协会自己的证书教程——即针对档案从业者的远距离培训,为那些没有取得大学证书而已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提供一条专业发展的途径。20世纪80年代,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决定建立对大学课程的“认证”体系,只对大学的课程进行资格鉴定,而不针对个人,即通过协会“认证”的大学档案系毕业的学生才能成为协会的注册会员。意大利国家档案协会也在制定档案工作者专业证书的一般规则,确定入行的门槛要求。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家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出台了档案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停止执行。近来,有学者对我国档案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档案职业生涯管理模式等开展了研究,提出由于档案职业的特殊性,档案从业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即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也称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不少国家实行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1981年1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从此在全国档案系统实行了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于稳定档案专业队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6年3月28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5种,即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馆员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这5种专业技术职务有各自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随着职称改革的逐步深入,自2000年以来,上海、辽宁、安徽、北京、浙江等省市进行了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即采用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替代原有的单一评审制。例如,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于2009年2月5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决定自2009年起实行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 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