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
工作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一般指的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一项具体的业务或任务,也可以是一种职业。工作可以定量,可大可小;工作有完成的时间,或长或短。而事业,是一个集合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种国家行为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有既定的目标、规模和系统,对每个人的生活,对社会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广义的档案工作即档案事业,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它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我国档案事业由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馆、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等(七)方面组成。
1.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
是档案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档案馆、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档案室和档案馆虽然在管理档案的范围、工作权限和服务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收集、管理和提供档案利用的,并具体承担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任务。
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是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地调节档案事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推进档案事业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得到科学发展。
3.档案法制工作
是围绕国家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来推进的,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统一的档案法规体系;二是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三是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档案法制工作是依法管理档案和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4.档案教育工作
是社会教育机构和档案部门对预备从事档案工作或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它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档案教育的形式有全日制和在职档案高等、中等教育,在职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档案教育的目标就是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培养档案专业人才。档案专业人才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一个由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档案教育体系。
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
是指档案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档案机构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应用技术和档案专业发展史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档案科学研究目的是用以指导档案工作实践,为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服务,为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提供科技保障。档案科学研究是档案事业进步的动力,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6.档案宣传工作
是向社会灌输、普及档案知识,宣扬档案的功能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重要意义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传播档案工作的信息,弘扬档案工作人员的精神,鼓动和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等事务,从而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过程和活动。档案宣传工作既为档案事业服务,又为社会公众服务。档案宣传工作要坚持立足档案、面向社会,要从主要向系统内的宣传向社会宣传转变,要从单一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向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宣传转变,要从灌输式宣传向生动活泼的寓教于乐式宣传转变。
7.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
是指档案界的国内外交往与合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国外和国内一些地区和部门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主要通过参与国际档案组织的活动、国家间双边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国际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国内地区间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等形式实现。
在档案事业各组成部分中, 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是重点, 是档案事业的业务系统,其中档案馆工作是主体,档案室工作是基础;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对整个档案事业起到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作用;档案法制工作是根本,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是辅助,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组成档案事业体系的各个方面,虽然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围绕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一档案工作总目的、总任务而开展的,并发挥着整体优势。我国档案事业体系的显著特点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所谓门类齐全,即发展国家档案事业所必需的诸因素都有,而且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所谓结构合理,即组成体系的几个方面,既是几项相对独立的专门工作,又都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
各地区、各行业的档案事业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同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但不应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要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